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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京中信事字00010号 翟文利
文章加入时间:2014-3-12 11:14:27    浏览:62

    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000012205981(1-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翟文利,男,一九五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5195812210456。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鑫州文惠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北京房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叁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翟文利于二○一四年三月四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八里庄村4.2亩土地(四至范围:东至京包铁路、西至办公楼、南至康家沟、北至京包铁路),自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土地上的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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