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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京中信事字00015号 北京中宝元办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文章加入时间:2014-5-13 10:25:07    浏览:19

    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000012205981(1-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中宝元办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16008797780(1-1),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西庄村308号。
    法定代表人:黄伯成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中企全成商贸有限公司向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玖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中宝元办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东至望楚村界,西至京保公路,南至窦店构件厂,北至望楚村界,面积为24835.76平方米的土地及建筑面积为2067.65的地上物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土地的承租经营权及对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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