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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京中信事字00029号 北京牧风科技有限公司
文章加入时间:2014-7-23 9:38:48    浏览:1

    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000012205981(1-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牧风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11011937995(1-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尤家坟村6号。
    法定代表人:李记东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牧风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良乡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壹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牧风科技有限公司于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尤家坟村房易路东南侧的原汽修厂的场地,东至厂区路,西至玻璃厂,南至原玻璃窗,北至面粉厂,场地面积为9亩,自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场地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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