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09015454086(2-1),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409室。
负责人:李桂金 职务:总经理
出质人(乙方):北京众惠红硕种植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11014134620,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西场村村委会院内。
法定代表人:李红梅,女,一九七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11197104275722。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众惠红硕种植专业合作社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乡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叁佰万元,由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众惠红硕种植专业合作社于二○一四年六月十九日与质权人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华阳天地社区服务中心,东至长韩路边围墙,西至北京华阳天地社区服务中心西院墙,南至北京华阳天地社区服务中心南院墙,北至北京华阳天地社区服务中心中间路南的200亩土地的土地租赁经营权及对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