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09015454086(2-1),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409室。
负责人:李桂金 职务:总经理
出质人(乙方):郭春雪,男,一九七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11197201315570。
质押事由:借款人郭春雪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肆佰陆拾万元,由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郭春雪于二○一四年六月十七日与质权人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房山区青龙湖镇岗上村村南三十六亩地、草纸房和西二七按一块地(北起三十六小路南地边,西二七河沟上坎上地边,南至河沟坎上地边,东起三十六公路坎下,草纸房河沟坎上地边,西至三十六河沟坎上地边,草纸房公路坎下地边,西二七土道坎上地边)共计164亩土地的土地租赁经营权及对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