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000012205981(2-2),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三江宏利牧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11008594767(1-1),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常舍村。
法定代表人:吴聚江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三江宏利牧业有限公司向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玖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北京三江宏利牧业有限公司于二○一四年七月十六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的土地(土地范围:北京国富养殖有限公司院墙内的所有土地39600平方米)合计59.46亩土地,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土地租赁经营权及对土地内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