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09015454086(2-1),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4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桂金 职务:总经理
出质人(乙方):牛振明,男,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225196112140616。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嘉禾运通种植专业合作社向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叁佰万元,由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牛振明于二○一四年十二月二日与质权人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贺照云村12.2亩土地的承租权及对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