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2302420G,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薛超,男,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11198312281013。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市房山燕琉装饰公司向华夏银行北京房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捌佰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出质人薛超于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五侯村北的旧砖窑占地18亩土地(四至范围:东至猪厂院墙处一米处、西至构件厂处、南至老砖窑南、北至尤家坟界8米路边),自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效租赁期止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土地上的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