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甲方):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2302420G,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6号2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东 职务:董事长
出质人(乙方):北京三江宏利牧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7770827706,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常舍村。
法定代表人:孙洪立 职务:总经理
质押事由:借款人北京三江宏利牧业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由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担保,出质人北京三江宏利牧业有限公司于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与质权人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质押反担保合同》,以其拥有的对位于鲍庄村东(杏园地)四至范围为:东至小梨树、西至田间路、南至田间路、北至鸡场房,共44亩土地。自质押反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法定最长有限租赁期日止的场地租赁经营权以及对场地内地上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全部出质给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北京燕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义务解除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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