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上得来终觉浅 绝知此事要躬行
-----------大学毕业生的公证初体验
金 山
作为来到公证处工作的一名大学毕业生,我是幸运的,所以十分珍惜这份工作,在工作的这段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而在公证处工作的过程中,我是从接待开始慢慢学习公证知识的。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帮助当事人解答各种和公证相关的法律方面的问题,并为他们出谋划策,选择出适合他们的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法,在接待中竭尽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服务,学有所用,也是一件很有成就感的事情。
记得,一个当事人来我处做卖房的委托公证,当他把身份证件拿出并交由公证员核对的时候,公证员发现身份证上的照片和当事人本人不太相像,于是便叫来了在一旁实习的我,我也发现证件确实难以辨认,户口本上也没有照片,所以对这个当事人是否是身份证上的人难以确定。当我们询问当事人时,其表示自己曾经做过整容手术,而身份证是旧的,并且即将申请公安局重新发放新身份证,可现在又急需这个委托公证,下午就要飞赴广州办理业务。主办公证员当即就询问其是否有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如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当事人均表示没有。虽然当事人又再三的请求,但是最后我们还是没有为这位当事人办理。当时的我还不太明白这是为什么,当事人是多么需要这样一份公证啊,而我们为什么不为当事人帮这个忙呢?我把这种想法告诉了正在接待的公证员。听完这些后,公证员对我说:你刚刚进入这个行业,对此并不了解,有些当事人就是为了骗取委托书而冒充真正的证件所有人,像这类的委托一定要慎重。如果他不是房屋的所有人,我们为其出具委托书,就有可能侵害合法当事人的利益,这是不合法的,有些人就是专门来骗公证的,他们去各个公证处撞,撞过一个算一个,所以我们一定要严把审查关。我听完不由得心生感慨,觉得自己的社会经验实在太欠缺了。
当我学习公证处职能的时候,认识到公证处是个国家证明机构,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公证业务绝对不是看上去那么简单,公证更是门实践的学问,其中好多经验是需要实践中积累的,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公证处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每次接待都能遇到许多新鲜的事情,学到很多新的知识,比如:鉴别学位证和毕业证;鉴别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真假;如何外出调查等。这些经验都是以后我公证道路上的宝贵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