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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京中信事字 006号 龚晓辉
文章来源:抵/质押登记薄              时间:2010-2-2             点击率:155

    
    抵押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110102003486054(1-1),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2号。
    负责人:杨振武            职务:行长
    借款人/抵押人:龚晓辉,男,一九七八年四月四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306197804045917。
    抵押事由:借款人龚晓辉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作为上述贷款的担保,抵押人龚晓辉于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与抵押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的负责人杨振武共同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抵押、保证)》,以其所购买的型号为TB150C的“竹内牌”履带式液压挖掘机一台(发动机编号:4TNV88 A0442、产品编号:15010487)抵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
    抵押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龚晓辉将上述贷款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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